《出入境管理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准出入境:
无出入境证件者;持无效证件者;持伪造证件者;未在限定口岸通行者;公安或国家安全部门通知不准出入境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入境者如国即内债务不清、民事纠纷未了等。若本人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话,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劳动部门反映,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