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定价日可以选择两种。具体情况如下。
2、一种是按贷款申请者放款日期来选。以后就每年的放款日则更新为重新定价日。在lpr执行之前,一直按房贷申请者原房贷利率执行。如果是选贷款发放日,则这个月转换后,到下个月的贷款发放日就会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3、另一种常见的也是大多数银行的情况就是1月1日。以后就每年的1月1日重新定价。如果是选每年1月1日,即在2020年8月31日截止前,不管在哪个月转的定价基准,转换成功后当年的贷款利率按兵不动,等到2021年1月1日重新定价了,才会执行新的利率。
4、定价基准日就是执行新的贷款利率的时间。一般银行会给房贷申请者两个选择,一个是每年1月1日,一个是贷款发放日,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执行新的贷款利率时间不同。此次降息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刺激经济、拉动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