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休后公司强行收购其股份不合理。股东身份的取得基于对公司股份的认购,与该股东是否到退休年龄无关,如果股东没有转让自己所持股份的意思,公司不得强行收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