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多需要支付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