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试只能在周一到周五考试。国家机关星期六、日属于周休息日,周休息日没有工作人员上班。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国务院修改的决定,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8次全体会议通过,1995年03月25日颁布,1995年05月01日实施。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