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同时每个地区的政策都不一样,详情咨询部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