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