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根据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