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其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于地级行政区。地级市是建制与地区相同的市,是一种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单位,由省、自治区管辖。目前中国共计有293个地级市。
1983年,中国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部分地区将其管辖的县级市、县、自治县划归原有的地级市管辖,还有一部分地区改设为地级市。
当前在总计333个地级行政区中,仅剩7个地区,而地级市的数量则达到293个。
地级市的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