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站八所”是指县、市、区及上级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这里的“七”和“八”都是概指,并非确数。这样的机构,通常在20个以上,有的高达30多个。
2、主要有:一是乡镇直属事业站(所):包括房管所、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城建站、计生站、文化站、广播站、经管站、客运站等;二是县直部门与乡镇双层管理的站(所),包括司法所、土管所、财政所、派出所、林业站、法庭、卫生院等;三是“条条管理”的机构:包括国税分局(所)、邮政(电信)所、供电所、工商所、信用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