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长级别:正省部长级。
2、省长(Governor)是省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首长,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下属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级别为省部级正职。
3、在中国即为省人民政府首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4、港澳地区称为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首),由港澳地区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总理颁发任命的国务院令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首)。行政特区特首进京述职要向国家领导人汇报本地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