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行示范区”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支持深圳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意见》再次赋予深圳以特殊使命,明确了深圳先行示范区作为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
2、2019年12月6日,“先行示范区”入选“2019年中国媒体十大流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