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